关于做好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公告
为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春季防火和清明节祭扫等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群体性祭扫。市殡葬管理所将暂停开展公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放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公墓区内严禁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二、严控祭扫人数和时间。每个墓穴同时祭扫人员不超过1台车、3个人,且墓地祭祀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三、实施登记体温监测。参加祭扫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经扫码登记、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殡葬管理所,在祭扫过程中要听从管理人员引导。
四、倡导绿色文明祭扫。提倡敬献鲜花、绢花等环保方式进行祭扫。市殡葬管理所有偿为群众准备鲜花(1元/枝)。建议清明高峰时段错峰出行,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广大市民朋友及社会各界人士,让我们携起手来,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共同营造平安、环保、健康、和谐的文明祭扫氛围,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和践行绿色低碳祭扫新风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乌兰浩特市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刘文静
信息来源:乌兰浩特市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