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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收疫情期间,全盟医保便民服务措施

发布时间:2024/8/23 17:07:26

疫情防控

疫情常态化防控不放松

为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三个坚定不移”总要求和优化疫情防控20条措施的决策部署,按照盟委、行署工作要求,日前,盟医疗保障局印发紧急通知,进一步优化疫情期间医保便民服务举措。

一、医药费手工(零星)报销

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用药、住院等医药费用,暂无法即时结算的,可先行自费结算。本地发生的费用,后期持费用票据,到发生费用的定点医药机构重新结算;异地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零星)报销。

二、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殊用药备案

参保群众无法及时申报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殊用药的,在本地或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先行自费结算,6个月内补申报,符合待遇享受标准的,相关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殊用药购药

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用药待遇的参保群众,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原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可先行自费结算,后期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手工(零星)报销。疫情管控期间,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群众,根据病情需要可一次性购买3个月药量。

四、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参保职工在本地或异地住院分娩的,无需提前备案,后期可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津贴。

五、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APP等渠道,自助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备案成功后即可享受出院直接结算。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网上自助备案未成功且已经自费结算的参保患者,后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备案,相关费用按规定手工(零星)报销。

广大参保群众还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办理。

盟本级:

乌兰浩特市:

阿尔山市:-

扎赉特旗:-

科右前旗:-

突泉县:-

科右中旗:-

总监制:董玉玺监制:刘文静责任编辑:李智欣编辑:黄妍

来源:兴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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