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至,为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人民群众能度过一个祥和的新春佳节,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加大对各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打防管控工作。近日,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查处三起违法案件。
1月16日,治安管理大队接乌市应急管理局移送:乌市开发区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依法将吴某传唤至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查,吴某不具备运输、贩卖烟花爆竹的从业资格,吴某对其从吉林省洮南市将烟花爆竹非法运至乌兰浩特市售卖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吴某被乌市公安局处以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并没收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1月23日,治安管理大队接交巡大队执勤民警移送:在葛根庙G公安检查站发现一台吉林牌照越野车运输烟花爆竹。治安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依法将涉嫌运输烟花爆竹的杨某传唤至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查,杨某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的从业资格。杨某对其没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私自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杨某被乌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25日23时许,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乌市某小区一别墅内有人聚众赌博。经过3个小时的蹲守,于26日凌晨2时成功进入涉嫌聚众赌博的别墅,将现场参赌人员依法传唤至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查,孟某、田某、纪某、赵某、夏某、纪某等人利用解某的房子进行赌博并向其支付费用,孟某等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孟某、田某、纪某、赵某、夏某、纪某六人因涉嫌赌博被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元;解某因提供赌博条件,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