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每逢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人们欢庆佳节的重要活动。为了保障公共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兴安盟公安局对全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购买烟花爆竹做到“五要看”
一要看经营者证照,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不要图便宜,购买无证商贩产品。
二要看产品质量,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烟花爆竹,尽量避免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
三要看产品外观,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四要看产品标志,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标有保质期,有正规厂名、厂址、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的烟花爆竹。
五要看产品级别,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会标明产品级别,C级和D级是市民朋友们可以燃放的,A级、B级烟花爆竹按照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
二、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六不放”
(一)文物保护单位不燃放。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燃放。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不燃放。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不燃放。
(五)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不燃放。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不燃放。
三、牢记烟花爆竹安全提示“七不要”
一不要购买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二不要长期在家中、车库存放烟花爆竹。
三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交通工具。
四不要在室内、楼道等封闭空间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让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家长应注意陪同保护。
六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七不要向路面的排水井盖内投掷烟花爆竹。
温馨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在合理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兴安盟公安机关大力倡导环保、文明、安全过节理念,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制止和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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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兴安盟
编辑:张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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