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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还有一天,自首ldquo大限

发布时间:2021/6/3 5: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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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发出《关于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中指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0月15日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平安驿站注意到,距离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自首“大限”仅剩两天了,这也就意味着留给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的自首的时间不多了!

平安驿站了解到,《通告》规定,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0月15日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黑恶势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投案的,或者亲友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对其参照证人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十二盟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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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

乌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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