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平台部队致函乌兰浩特市草原工作站(草原监理所)要求对一起非法放牧案件进行移交。接到移交函后市草原工作站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来到平台部队办理此案件的移交工作。
在部队值班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了详细询问笔录。据当事人白城牧场牧民崔某交待,年5月28日,其雇佣的羊倌在平台部队靶场13公里公路西侧军事管理区内非法放牧,牧羊数约只,平台部队现场扣押了21只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市草原工作站执法人员依法对非法放牧者进行了处罚。通过处罚,严厉打击、教育了非法放牧者,有效保护了乌兰浩特市草原生态环境。(张学利)预览时标签不可点乌兰浩特市草原工作站依法处理一起非法放牧
发布时间:2020/10/12 8: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