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兴安盟常住户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下列对象,其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既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又是低保对象或特困供养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民政的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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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兴安盟常住户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下列对象,其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既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又是低保对象或特困供养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民政的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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