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兴安盟分院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高检院、有关防控安排,即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人民群众如有诉求,请采取邮寄信件、网络和拨打电话方式表达诉求。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检察分院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群众诉求采取以下途径:
?邮寄
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矿泉东街兴安盟检察分院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
?登录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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