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的各项防控任务,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发布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
二、严禁发布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
三、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内容规范发布,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者伪造、变造审查批准文件内容的上述广告。
四、严禁发布未经审批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治疗、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商业广告。
五、严禁发布肆意夸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功效、质量等违法广告以及伪称其产品可以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广告。
六、电视、广播、报刊、网站、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