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排污单位:
依法领证、按证排污既是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合法、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根据国家部署,今年内全国要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按照既严查重罚又酌情处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满足条件的,做到应发尽发;对存在问题的,给予合理的整改期,引导规范排污行为,最终实现排污许可证的全覆盖。对无证或不按证排污的,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此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妥善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难得机遇。
此项工作截止时间点为年9月15日,不同类型排污单位的申领时间、核发机关、办事程序等详见提示。
履行责任,守法经营!希望各排污单位高度重视,抓住机遇,尽快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实现更好发展。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
年3月16日
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一、申领范围与申领时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
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33个行业中,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年4月15日前,依法领证。
(二)年排污许可证和登记
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年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年9月15日前,依法领证。
二、核发机关
乌兰浩特市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排污单位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发工作,具体事宜可与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联系。
三、申请程序
(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