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年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教育类人才简章
一、引进人才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30周岁以下(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三)于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习成绩优良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计划所需学科教师专业对口,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按照国家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文件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于正式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即可;
(五)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汉语言专业毕业生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七)没有违纪违法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引进人才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截至年5月25日17:00,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应聘材料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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