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工作要求,坚决扛起优化营商环境这一重大政治责任,推动干部作风和营商环境向更高标准、更高水平迈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以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成效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十三条措施”。
第一条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全市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转变服务理念,规范执法、处罚行为,更多提供主动服务,鼓励执法者角色向服务者、保障者方向转变,做到在行政执法中通过发现问题帮助企业解决营商环境难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本部门有关营商环境办理事项,在优化服务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限,降低办理费用等方面制定管理措施,报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通过后组织实施。对管理措施一次性制定通过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管理措施制定缓慢、屡次报送不通过、制定后内容操作性不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条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由市委、市政府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优化营商环境乌兰浩特市出台优化营商环
发布时间:2021/5/12 17: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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