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全国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市”建设,切实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厚植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就招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乌兰浩特市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愿意履行社区工作者义务;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6.年龄在20周岁至37周岁之间(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至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兴安盟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学生(含当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6.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9.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乌兰浩特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乌市民政局和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的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