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乌市围绕“政策暖心工程”,按照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社会医疗救助体系,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
为了让困难群众病有所医,乌市先后3次修改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救助范围从9大病种变为取消病种限制,从元医疗救助“起付线”变为零“起付线”,从医后救助变为即时救助。此外,乌市还提高了对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城镇“三无”人员的医疗救助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全年累计救助金额封顶线由元提升至3万元;城镇低保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封顶线由0元提升至1.2万元;几类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
全市医疗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多部门之间逐步形成了制度衔接、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运行机制和医疗保障体系。乌市采取医疗救助“一站式”,病患群众可以“随来随治,随走随结”,并确保“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不中断,有效地提高了医疗救助结算效率。
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管理系统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以及新农合相衔接,实现了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共享。医疗救助对象凭借相关医院直接结算,不需要到各个部门跑手续,不仅减轻了群众负担,还解决了医后救助报销手续繁琐、报销周期长等问题,实现了医疗救助惠民、利民、便民的多重目标,将医疗救助工作做细做实。
据统计,今年1——9月,乌市共对名城乡低保对象进行直接医疗救助,支付救助金.39万元;资助名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救助金44.85万元。其中直接救助城镇低保对象人次,直接支付救助金.54万元。住院救助人次,支付救助金.34万元;门诊救助71人次,支付救助金9.2万元。
(信息来源:兴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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