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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乌兰浩特合展中学共享图书馆

发布时间:2017-8-31 23:22:43

明德日新

明志日进

关于创建乌兰浩特合展中学“共享图书馆”、“共享艺术中心”倡议书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学习的基本工具,是开启人类智慧的金钥匙。读书,就是让我们“站在巨人肩膀上”,在短时间内汲取人类数千年的文化及成就。读书,不仅能开拓视野,了解和认识世界,还能满足学生与生具有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我们倡导全校师生“爱读书、好读书、会读书”,为打造“书香合展”做出努力。为了打造新校区的文化建设,使学校藏书更加丰富,提升藏书的利用率,唤醒一些同学、老师家中“沉睡的书籍”,让更多的同学能够共享读书的快乐,展示自己书画作品的魅力,我们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向老师、同学们发出创建“共享图书馆”、“共享艺术中心”的倡议。请您将已经阅读完,并对老师、同学们有益、对大家有益的图书和优秀的书画作品放到共享图书馆和共享艺术中心,分为教辅区、散文区、小说区、人物传记区、艺术中心区等,让更多的老师、同学汲取知识营养,我们将妥善地安排和使用这些图书和书画资源。

一、时间:自年7月28日起。

二、方式:

1、全体教职工所共享书画作品送交到团委连杰老师处登记。所共享图书送交到宣传部陈会影老师处登记,登记造册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共享图书3本及以上的老师发放“乌兰浩特合展中学图书收藏证”,每周凭此证可自行借阅图书一本。

2、所有学生将所共享书籍、书画作品送交至各班班主任处,要求各班班主任发出倡议,积极组织活动,并登记在册。

三、对共享图书、书画作品的要求:

1、您看过的觉得很有意义的,并值得与其他读者分享的图书。

2、所共享图书为正式出版物,图书应在七成新以上,无缺页、污损折叠和较严重的涂画。

3、团委及宣传部对本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公布,在教职工群上公示共享人名单及书目。

备注:所有共享的书籍与书画作品的所有权均归共享者所有。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留下一份温馨,书香永存,惠泽后学。我们期待着您能将自己珍藏的图书、书画作品与读者分享,让更多的读者从中受益,让图书发挥更大的价值。

乌兰浩特合展中学团委、宣传部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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