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患有普通疾病住院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民政部门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
2、对患有21种重特大疾病住院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民政部门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内的按不低于75%的比例救助;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
3、对患有其它单一病种住院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3万元的重病,民政部门按不低于75%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救助按照健康扶贫有关政策执行,其中民政医疗救助比例要提高到90%,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
5、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患病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民政部门予以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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