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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

发布时间:2021/5/6 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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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为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发挥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自然资源管理办主任贾树林违规接受宴请问题。年,贾树林在明知有请托事项的前提下,仍然违规接受乌兰浩特市东白音嘎查村民陈某夫妇的宴请,共计消费元。年9月,贾树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阿尔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孙志远违规驾驶公务用车问题。年7月,孙志远酒后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前往银行办理个人业务,途中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年12月,孙志远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三、科右中旗原城建管理监督大队大队长宝山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年至年,宝山违规使用单位经费给在编职工发放加班费、生活补贴,共计元。年1月,宝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在纠治“四风”问题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不收敛、不知止。全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在清明节期间,全盟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严守纪律规矩,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使用公款、公车、公物参与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相互宴请等私人活动;严禁接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旅游、住宿及其他事项;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牧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探亲、祭扫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全盟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宣传教育、提醒谈话、廉政提醒等措施,督促党员干部不入“禁区”,不踩“红线”。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以良好的干部作风带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全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扛起监督责任,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隐形变异和突出问题,通过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组织明察暗访、开展大数据筛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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