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乌兰浩特市通过“绿色通道”引进教育类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评估组评估与考察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二、引进人才计划
面向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原“”“”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引进28人。详见《乌兰浩特市年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教育类人才计划表》(附件一)。
三、引进人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30周岁以下(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良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计划所需学科教师专业对口,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按照国家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文件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于正式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即可;
5.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汉语言专业毕业生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7.没有违纪违法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2.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列入编制的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
8.兴安盟内在编人员、特岗教师以及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的其他教师;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年8月18日8:30至8月21日17:00;
2.报名时请将下列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制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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