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拟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公示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民委发﹝﹞40号)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拟推荐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7月22日至年7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年7月26日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传真):-(9: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