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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收藏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一卷至

发布时间:2021/11/9 15: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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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一卷至第四卷)》裁判要旨汇总

众所周知,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司法裁判的依据是法律,依法审判是法院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未建立起来时重点强调的问题,此时高校中,法教义学成为法学教育的核心。近年来,随着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案例法学逐渐兴起,旨在解决同案不同判和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等新兴问题,不仅高校学者纷纷开始研究案例,各级人民法院也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典型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年度十大案例以及案例汇编等,确立相关裁判要点来统一裁判尺度。《中国行政审判案例》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其目的是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推动行政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同时,也寄望能够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诉讼渠道依法维权提供一些参考。本丛书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著,一共四册,一共收录个案例,所载案例具有示范和指导意义。

《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一卷)》裁判要旨汇总

第一卷推送《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1卷)》所载的39个案例,涉及受案范围、当事人、证据和事实审查、法律适用、裁量问题的审查标准、职权审查、裁判、行政赔偿、工伤认定等领域。

一、受案范围

第1号案例:内部行政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可诉——延安宏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陕西省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责任事故批复案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为内部行政行为的批复不可诉,但内部行政行为通过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外化后,则可以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当事人

第2号案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潜在影响的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王念仁等诉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

合法权益受到潜在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第3号案例: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债权人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洪雪英等四人诉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

人民法院应债权人要求查封债务人房屋后,债权人的债权即不同于普通债权,而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国土部门在此情况下作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导致房地的分离,妨碍了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对此登记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具有原告资格。

第4号案例:相对人不服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能否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董永华等诉重庆市人民政府拆迁行政复议案

(1)当事人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行政行为虽未明确具体指向的对象,但其对象是可确定的,该行政行为不能反复适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第5号案例:高等学校能否成为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褚玥诉天津师范大学不履行授予学位证法定职责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相对人不服高等学校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以高等学校为被告。

(2)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的行为系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三、证据及事实审查

第6号案例:执法交警就“闯红灯”等瞬间交通违法行为所作陈述之证明力的认定——郁祝君诉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通行政处罚案

现实生活中,“闯红灯”等瞬间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存在,此类案件在审判实务中最大的争议就是交警现场目击判断的证据效力。从法律规范的意旨和交警从事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来看,交警在处理现场的目击判断证明应具有证据效力。除非相对人能提出更有力的证据将之推翻,法院应该尊敬交警队交通违法事实的认定权。另外,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看,社会公共秩序利益由于财产权等个人利益。因此,法院的裁判应倾向于维护交警对交通违法事实的现场认定权。

第7号案例:广告宣传材料载明的内容可否成为对其处罚额定案依据——青岛吉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山东省青岛市地震局地震行政处罚案

行政机关能否依据相对人的广告宣传材料对其处罚,取决于材料所载相关信息是否真实。行政机关能够核实相关信息而未予核实,直接依据广告宣传材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引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第8号案例:证明原告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证据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王增田诉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记案

被告或第三人认为原告在某一特定时间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但其提供的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且原告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应当推定原告在该特定时间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

《民法典》:张三和李四生了儿子,可以跟隔壁老王姓王吗?

第9号案:高等学校学位的审查范围及标准——武华玉诉华中农业大学教育行政行为案

高等学校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司法机关应就以上行为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进行有限度的司法审查。

第10号案:工商行政机关应依法谨慎审查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材料——赵秀斌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萨尔图分局企业法人工商行政登记案

工商行政机关在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过程中,不仅要审查申报材料数量是否齐全,而且须在专业范围内尽可能审查申报材料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亦即工商行政机关还对股东会会议的召开、议事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公司章程,负有审慎合理的审查义务。

四、法律适用

第11号案例:擅自扩大卫生间属于室内装修中的违规行为——路中新诉广东省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处罚案

人民法院在审理住宅装饰装修行政案件时,对于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理解,要紧密结合案件事实加以综合分析、释明,避免仅对字面表述做简单判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规定,包括了未经批准而擅自将房间全部或一部分加以改动的情形,“扩大”也应当视为“改为的表现形式之一。

备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于年5月1日起施行,年1月26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进行修订。本规定未予以修改。

第12号案例:存在争议的企业经济性质之认定——赵立新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行政确认案

企业的经济性质,应以发生法律效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因此,人民法院确定企业经济的性质,应当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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